关于开展“2021年度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协会(简称:协会)“第二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决议,协会组织开展协会“2021年度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活动。评选出的优秀会员单位将在协会“第二届二次理事会”上颁发证书,同时在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评选活动仅限在协会会籍有效期内的会员单位中开展;
2、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出现任何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故,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3、符合上述条件的会员单位,可以自愿报名参选;
4、“2021年度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名额原则仅限十家。
二、评选条件
1、已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单位半年以上(含6个月),遵守协会《章程》和各类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项互惠共赢活动;
2、企业积极推荐发展协会会员单位,为开展培训、宣传、交流、服务赋能等工作提供支持,本年度在协会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有固定的联络人员,对协会工作提出创新性合理化建议;
4、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扶贫济困,热心公益事业。
三、评选时间
1、2021年12月12日前为申报阶段;
2、2021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为评审、核定阶段;
3、2021年12月底,协会“第二届二次理事会”颁发证书。
四、评选方法
1、根据参评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据评选标准要求,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初选审核,筛选提供名单报常务理事会会议评审表决。
2、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五、申报材料
1、填写《2021年度“优秀会员单位”评选申报表》。申报企业要如实认真填写申报表,填报内容弄虚作假或没有按申报表要求填写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填写完成后发送电子文档到省协会专用微信18969026867审核。
2、打印《“优秀会员单位”评选申报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有效期营业执照、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寄到秘书处参加评选。
六、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68号浙租大楼408室
联系人:罗来宝 13396715786 肖俊 18969026867
特此通知!
附 件:《“优秀会员单位”评选申报表》
1-2112021019243W.doc



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协会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