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协会(简称:省省协会)分支机构的科学发展,加强省协会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省协会及分支机构的职责权限,保证分支机构的各项业务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充分发挥省协会整体功能,推动浙江省汽车后市场行业的发展,根据民政部门相关规定和省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省协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专业性质、管理特点、会员特长等设立的二级组织,分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二类;分支机构名称(包括中、英文全/简称)需经省协会核准后使用。

第三条 分支机构在省协会授权下开展活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不得设立下级分支机构,不得开立银行账户,不得对外签订各种经济合同,不得办理财务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参照执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 号)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 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工作方向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业务发展趋势;

   (二)与该业务板块相关的重点企业、单位等在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管理等层面有强烈的共识,具有建立统一协作组织的基础;

    (三)组成分支机构的主要成员应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及影响力;

   (四)发起单位在调研、沟通的基础上已有较明确的组建方案,较清晰的工作方向和规划,前期已经积淀了一定的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具备了成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流程:

   (一)成立筹备组:应在省协会的指导下,按以下流程操作。由发起单位向省协会提交成立筹备组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确认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冠有省协会全称(如:“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省协会××××委员会” ) ;

   (2)发起单位名单;

   (3)领导机构,筹备组名单,职责;

   (4)固定办公地点地址;

   (5)办公费用的来源;

   (6)筹备期工作方针、计划,包括内容、时间节点、目标等。

   (二)选择挂靠单位:分支机构为了便于开展活动和日常管理,可以选择秘书处挂靠单位。浙江省汽车后市场行业相关的法人单位受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省协会委托可作为省协会分支机构秘书处的挂靠单位。

挂靠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挂靠单位负责承担分支机构运行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运营费以及聘用人员薪酬等各项费用;

   (2)负责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

   (3)党建(党员应参加机构挂靠单位党组织活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4)对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提供支持;

   (5)挂靠单位不干预分支机构正常工作和业务活动,不能以省协会及其机 构的名义从事本单位业务活动。

   (三)成立分支机构:筹备组经一段时间运行,在按计划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具备了分支机构成立条件后,可以向省协会正式提交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成立分支机构申请报告;

   (2)筹备组工作总结;

   (3)分支机构阶段性工作规划;

   (4)分支机构领导层及秘书处组建方案,包括组织架构,人员等;

    (5)秘书处挂靠单位资质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固定的办公场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由该企业法人签署的承担秘书处挂靠意愿(申请)书等;

    (6)分支机构活动经费事项说明;

   (7)分支机构工作条例(草案);

   (8)拟任主要负责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基本情况。

    (四)批准成立分支机构。根据筹备组所提交申请资料,由省协会秘书处起草成立分支机构提案,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根据会议表决结果,由省协会下达成立分支机构批复文件。

    (六)分支机构根据省协会批复文件精神,正式启动成立工作程序。

    第七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符合省协会《章程》及《分支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予以正式审议通过。

    第八条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产生与变更应符合《分支机构管理规定》和《分支机构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报经省协会批准、备案。分支机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可由主任推荐、选任或聘任,并报备省协会。

    第九条 分支机构领导层,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分支机构换届时间不应与省协会换届同期发生。

   第十条 分支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管理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是省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应在省协会的领导下,按《分支机构工作条例》发展会员和开展工作,未经批准分支机构下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可独立开展活动,但须以冠有省协会规范全称的分支机构名称出现。

   第十三条 在未经省协会批准、授权的情况下,分支机构及个人均不得以省协会名义发表言论或举办活动。

第十四条 任何在职人员不得擅自借用省协会及分支机构的名义为本人及相关单位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按照省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会员,必须履行入会手续。分支机构可代为接收申请单位盖公章后的《会员申请表》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转交给省协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省协会分支机构不能自行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的全部收支纳入省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分支机构在省协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省协会会费标准代表省协会收取会费,会费须打入省协会账户,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需要开支活动经费时须向省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省协会秘书处签批后向分支机构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年度拨付总额不得超过该分支机构年度缴费总额的50%。

    第十九条 省协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分支机构所使用、提交的发票、收据须符合财务制度,报销须严格按照省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由分支机构制定;兼职人员的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按省协会《章程》或《分支机构工作条例》定期召开例会和换届选举。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要建立业务活动请示报告制度。

   (1)分支机构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省协会批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协会备案。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应报分支机构年度会议审议;

   (2)凡以省协会名义组织、参与行业重大及涉外活动,须提前书面报请省协会,根据批示和指导意见开展工作;

   (3)分支机构委员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省协会交办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分支机构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应及时向省协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须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印章使用和证书使用均依照省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正式文件应使用冠以“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省协会××××委员会文件”正式文头的专用公文笺,发文字号为“浙汽美协×字〔××××〕××号” ,其中的机构代字均取区分本机构专业的第一字,如:“专、赋、标、评”等,文件由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签发。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编号文件和其它重要文件资料需及时报省协会备案。未经批复不允许分支机构与其它单位联合行文或联合发布消息。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未经授权不得以省协会名义对外签署任何协议、意向、合同;以分支机构对外签署的非经济类协议、意向、合同须事先通报省协会,涉及法律事项的须由省协会法律顾问审定后方可签署,并报省协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涉外活动,除按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外事管理规定执行,应事先向省协会报告备案。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变更,应向省协会提交变更申请书。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省协会对冠以省协会名称的证书、证件及名牌的制作、颁发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终止和决定注销,应由分支机构向省协会提交终止或注销申请书,上缴印章。分支机构的变更、终止,需符合省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予以正式通过。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省协会责令改正。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省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浙江省民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省协会

2020年12月18日      



1、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主   任    杭州迈道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邱娣兵

副主任    浙江联享科技有限公司                     徐志敏

委   员    車总管汽车生活共享联盟                  邬锦皓

委   员    浙江纳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吴   瑛

委   员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   松

委   员    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协会     罗来宝

委   员    宁波市奉化绿盈日用品有限公司        陈良训

委   员    浙江卡巴迪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邢   军

委   员    杭州车马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王先锋

委   员    杭州瑞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水   清

委   员    上海追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刘凤喜

委   员    杭州路安太行贸易有限公司              徐晓军


2、汽车服务企业评价与自律工作委员会


主   任    杭州迈道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邱娣兵

委   员    車总管汽车生活共享联盟                  邬锦皓

委   员    杭州肯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徐善振

委   员    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协会     罗来宝

委   员    宁波市奉化绿盈日用品有限公司        陈良训

委   员    浙江卡巴迪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邢   军

委   员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胡国民

委   员    杭州特普斯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严永明

委   员    杭州索航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曹国刚

委   员    金华市车都家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郑   胜

委   员    苍南县豪车会汽车美容服务               黄益科

委   员    杭州车马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王先锋

委   员    宁波市海曙中辉轮胎有限公司           翁猛杰

委   员    杭州致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吴耀辉

委   员    宁波甬汇轮胎有限公司                     林开友

委   员    优玖浙江省各地区服务商                 厉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