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公约

《汽车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自律公约》

为了规范汽车美容、装潢、养护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开业资质,办理国家要求的证照及资质许可等;

第二条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治安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 诚信经营、规范施工、文明服务; 

第四条 企业销售的商品、开展的有偿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第五条 不采购、不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及厂址的商品等; 

第六条 不采购、不使用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及厂址的产品和设备工具等; 

第七条 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流程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第八条 做好企业员工培训,具备基本的礼仪,热情好客; 

第九条 施工区、休息区、卫生间等区域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第十条 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采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尊重同行,以诚相待,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十一条 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公开应公示、公布的事项,不隐瞒事实、不弄虚作假。 

本公约由中国标准化创新战略联盟汽车后市场专业委员会、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