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依法成立的与汽车后市场行业相关的企业和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汽车装饰美容养护等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热爱本协会所从事的事业,愿意为此做出服务。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一)企业(或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会员缴纳会费后,协会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五)企业提交会员申请资料,秘书处将会员资料归档; (六)由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予以会员授牌。 四、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优先权; (三)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会员入会自愿申请、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牌匾。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八、会员收费标准: (一)会 长:50000元/届(5年); (二)副会长:10000元/届(5年); (三)理 事: 2000元/届(5年); (四)会 员: 1000元/届(5年)。 九、会员会费缴纳: (一)会费缴纳形式:银行转账 (二)会费缴费对公账号: 账户名: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墅支行 账 号:1202 0206 0990 0200 222 (摘要、用途、备注:协会会费) (三)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 (四)本协会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费用支出,并向会员公开收费情况及年度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十、会员档案管理: (一)企业会员在提交入会申请表时,需同时提供法人文字介绍、法人照片、企业文字介绍和企业外部、内部、产品等照片; (二)秘书处负责会员档案的保管和整理。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 协会会计制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并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和税务局监制的《税务发票》。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1万元),须作书面报告交会长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 (二)专项开发等项目费用支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在开展专项开发项目前,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1万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常务副秘书长审定同意、秘书长签核。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等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需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必须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活动费用、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餐费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一)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不足万元的,由会长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二)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四)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五)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 本制度自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协会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协会 2020年12月18日 常务理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常务理事会会议流程,依据《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人选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成员组成,参与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责 常务理事会在本协会理事会闭会期间,依照理事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 会议召开、决议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视频会议(下午17:00—18:00之间),秘书处提前5天通知到位。常务理事会的决定,须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成员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 临时会议召开 有过半数常务理事提出书面或电子书信请求,应当就其所指明的事由,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七条 定期会议召开 常务理事会定期工作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电话沟通,并提前15天正式发文通知;临时会议建议在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八条 会议主持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主持。 第九条 表决方式 常务理事会决定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做出决议。 第十条 会议记录 每次常务理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和记录人,在会议结束前对本次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出席会议人员名单; (三)会议主要议题; (四)常务理事成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个决定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可邀请列席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协会 2020年1月5日 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协会印章的刻制、使用和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协会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和相关人员。 3.印章的种类 协会印章根据类别分为:协会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 4.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 4.1.刻制印章需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并经会长批准。 4.2.印章刻制标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3.用印须事先填写《用印登记表》,经秘书长或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用印,否则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 4.4.不得在空白介绍信、证明等文书上用印。 4.5.特殊情况需携带印章外出时,须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并经会长批准;归还印章时,须在《印章借用申请表》中办理注销手续;在印章借用期间,印章借用人对所借印章的使用承担责任。 4.6.印章保管人须办理授权手续(见《印章管理授权书》)后方具备保管资格,并在保管期间对所保管印章的使用承担责任。 4.7.当协会组织架构发生变化或印章保管人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收回印章、《印章管理授权书》),并重新刻制印章,重新办理印章授权手续。 4.8.印章须经常清理、维护,确保清晰。 4.9.印章遗失或被窃、被毁,印章保管人须及时报告秘书处,以便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5.失职责罚 对于违反印章管理制度导致协会损失的,酌情追究印章保管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本制度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7.附件 7.1 《刻制印章申请表》; 7.2 《用印登记表》; 7.3 《印章借用申请表》; 7.4 《印章管理授权书》。 浙江省汽车装饰美容养护行业协会 2020年5月28日 |